2015年新政策关于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实行:
2015年三月份实现新政策,针对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,实现先照后许可证。
办理相关流程:核名—营业执照—–食品经营许可证—-公司基本户
一、申请范围
受理范围:从事饭店、快餐店、小吃店、饮品店(含甜品站)、船舶供餐经营的单位和个人。
二、办理程序
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有关材料 :
1. 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
2. 营业执照复印件;
3. 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或者业主)的身份证明复印件;
4. 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、工艺流程、卫生设施等示意图(应当标明用途、面积、尺寸、比例、人流物流、设备设施位置等);
5. 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属于非居住性用房的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(如《上海市房地产权证》复印件),租赁经营的还需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;
6.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目录及具体相关制度,废弃油脂产生单位还需提供餐厨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;
7. 主要负责人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、关键环节操作人员的有效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;
8. 环保部门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意见复印件;
9. 废弃油脂产生单位还需提供安装符合要求的油水分离器的证明材料;
10. 属委托办理的,提供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,包括法定代表人(或负责人、业主)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;
11.法 律、法规、规章、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。
注:
有租赁合同,且各合同内的转租条款应授权转租的内容。
(三)受理
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,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决定书。
(四)审核
受理后指派人员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、《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》、《上海市食品经营管理办法》等要求进行资料和现场审核。
(五)审批
依据审核结果作出准予(或不予)行政许可的审批决定。
(六)发证
作出准予决定并应发放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的,向申请人发放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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